(2017)皖0181民初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俞仕忠与司贾、李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仕忠,司贾,李纳,李斯,赵云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904号原告:俞仕忠,男,196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工程师,住巢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青,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司贾,女,196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巢湖市。被告:李纳,男,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址同上。被告:李斯,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被告:赵云云,女,199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汉族,住巢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仕忠诉被告司贾、李���、李斯、赵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仕忠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仕忠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仕忠撤回对被告赵云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原告俞仕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成玉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