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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腾与被执行人南阳市百利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腾,南阳市百利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恢118-号申请执行人刘腾被执行人南阳市百利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腾与被执行人南阳市百利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腾以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9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曾現立审判员 拜立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