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李绒与陕西镇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绒,陕西镇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452号申请执行人:李绒,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陕西镇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会展国际大厦1幢12502室。法定代表人:王炜,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李绒与被执行人陕西镇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经向有关部门查询,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 宏 枝执行员 夏 怀 山执行员 呼延景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丽 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