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322民初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与贵州省桐梓县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贵州省桐梓县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322民初981号原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蔡家街39号4楼5号。负责人胡正佳,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桂林、吴宗湖,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省桐梓县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桐梓县娄山关镇独石村小西湖。法定代表人汪剑伟,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平,贵州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省桐梓县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9331元,减半收取14665.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家怒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敖 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