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1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沈徐建与姚燕强、潘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徐建,姚燕强,潘立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1民初1041号原告:沈徐建,男,1985年8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姚燕强,男,198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潘立平,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原告沈徐建与被告姚燕强、潘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2017年4月14日,原告沈徐建以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徐建要求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徐建撤诉。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原告沈徐建负担。代理审判员 嵇 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邵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