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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民申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陶帝均、付维林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陶帝均,付维林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民申10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陶帝均,男,汉族,1984年9月11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勇,北京衡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付维林,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生,住四川省双流县。再审申请人陶帝均因与被申请人付维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4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中,陶帝均于2017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陶帝均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陶帝均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马 杰审判员 王桂萍审判员 李玲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丽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