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民初1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文全与周万杰、马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全,周万杰,马丽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1155号申请人:李文全。被申请人:周万杰。被申请人:马丽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全诉被告周万杰、马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 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董晓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