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6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永超诉被告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6民初375号本院2017年4月10日对原告赵永超诉被告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6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二页第十行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50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错误,现补正为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5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审 判 长 张玉峰审 判 员 张少普人民陪审员 张好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