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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6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永超诉被告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6民初375号本院2017年4月10日对原告赵永超诉被告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6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二页第十行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50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错误,现补正为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5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审 判 长  张玉峰审 判 员  张少普人民陪审员  张好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