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智与孙艳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42号申请执行人:王智。被执行人:孙艳。王智申请执行孙艳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22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经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范 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