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72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杨周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周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8号申请人:杨周兰,女,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玄,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杨周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周兰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李振虎于2016年11月3日随“鲁寿渔65978”渔船出海作业时不慎落水失踪。荣成市公安局沙窝边防派出所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证明,证实李振虎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死亡,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振虎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振虎,男,汉族,1975年4月2日生,户籍地山东省邹城市,系申请人杨周兰的丈夫。2016年12月14日荣成市公安局沙窝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2016年11月4日,接到张树路报警称2016年11月3日,李振虎随“鲁寿渔65978”号渔船出海期间失踪。证实李振虎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杨周兰申请宣告李振虎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李振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振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李振虎随“鲁寿渔65978”号渔船在随船出海期间失踪,荣成市公安局沙窝边防派出所经调查确认其已无生还可能,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李振虎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振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张 波审判员 李俊锋审判员 马卫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