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协外认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周某与AMY CHAN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2017协外认10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协外认10号申请人:周某,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址:广州市荔湾区。申请人周某申请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加州旧金山县高等法院FSD-09-363164号离婚判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定,美利坚合众国加州旧金山县高等法院对周某与AMYCHAN离婚一案,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FSD-09-363164号离婚判决,该判决的结果是:本人请求离婚判决:立即登记生效。该离婚判决登记入档日期:2009年12月1日。本院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加州旧金山县高等法院第FSD-09-363164号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美利坚合众国加州旧金山县高等法院第FSD-09-363164号关于周某与AMYCHAN离婚一案作出的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周某负担。审判长 冯敬芬审判员 曾文莉审判员 陈弋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瑞丹陈丽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