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4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铁平与被执行人刘跃龙身体权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4执602号周铁平、刘跃龙��申请执行人周铁平与被执行人刘跃龙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4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铁平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刘跃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刘跃龙向本院主动缴纳案件标的款、受理费、执行费共8200元,案外人周孟黎因另案向本院申请保全申请执行人周铁平的本案标的款8027元,现另案已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6)湘12民终16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申请执行人周铁平赔偿周孟黎1500元。2017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周铁平从本院领取标的款6700元。余额1500元赔偿给案外人周孟黎,暂时扣留在本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