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8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杨新林与雷雅晖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两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两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新林,雷雅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28执恢6号申请执行人杨新林,男,生于1970年3月15日,现住两当县。被执行人雷雅晖,女,生于1974年2月14日,现住两当县。杨新林申请执行雷雅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的(2014)两民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新林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雷雅晖将投保太平洋保险的两份退保金20678.11元给付案件标的款,申请执行人杨新林自愿放弃执行剩余案件标的款13442.29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杨新林申请执行雷雅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 高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沛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