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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2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与董德正、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董德正,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2079号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安成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66866801W(1-1)。法定代表人:陈同连,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谦,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德正,男,198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身份证号码不详。被告:陈涛,男,198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身份证号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德正、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董德正、陈涛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董德正、陈涛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董德正、陈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同连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文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 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