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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与王全收、朱卫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王全收,朱卫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20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被执行人王全收。被执行人朱卫兵。本院在执行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诉王全收、朱卫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正在按照协议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一初字笫000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