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5民初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苑树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苑树全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5民初896号原告: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城县新城区正大街南侧新风南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陈永强。身份证号:13282919651108001X。组织机构代码:07374764-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东,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利芬,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苑树全,男,197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苑树全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司惠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云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