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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2执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兰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2执347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男。被执行人兰某,女。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兰某离婚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莫愈鸿代理审判员  向治朝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四书 记 员  陆安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