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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25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杨永峰、李二则、刘秀平、薛庆斌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晋0925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永峰、李二则、刘秀平、薛庆斌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杨永峰、李二则、刘秀平、薛庆斌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40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404.00元。本院已于2017年04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杨永峰、李二则、刘秀平、薛庆斌(申请执行人)。至此,杨永峰、李二则、刘秀平、薛庆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宁劳仲字(2016)14号仲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XX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