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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8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郑昌杰与周德俊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渝0238执13号郑昌杰、周德俊:申请执行人郑昌杰与被执行人周德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18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德俊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昌杰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0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德俊自动向本院履行了案款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渝0238执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4月14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