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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张雷与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雷,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08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张雷,女,1953年5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B座二层、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贝,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雷诉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张贝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毅强 代 理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李小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程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