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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4民初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陶天翠与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4民初569号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对原告陶天翠诉被告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黔江项目部、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渝0114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告出示的证据部分“……1、营业执照执照……”补正为“……1、营业执照……”。审判员  冉芸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雷 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