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4民初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陶天翠与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4民初569号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对原告陶天翠诉被告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黔江项目部、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渝0114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告出示的证据部分“……1、营业执照执照……”补正为“……1、营业执照……”。审判员 冉芸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雷 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