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姚俊霞、赵琪羊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432号姚俊霞、赵琪羊申请执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觉履行了义务,即支付申请人人民币77283.56元。(2016)甘05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