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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4执1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卫广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卫广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1391号被执行人卫广林,男,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本院在执行卫广林罚金一案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全利审判员  巩向红审判员  张青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建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