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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2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谢雪赔与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雪赔,韦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2171号原告:谢雪赔,男,197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被告:韦涛,男,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雪赔诉被告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谢雪赔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雪赔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雪赔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78元,减半收取789元,予以免收。审 判 员 李红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邱一恒书 记 员 吴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