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6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许存芝、赵立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存芝,赵立平,徐国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698-1号申请执行人:许存芝,男,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赵立平,女,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职工,住单县。被执行人:徐国义,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单县。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2民初4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赵立平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赵立平的住房公积金直到法院解除查封为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宝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