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22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磴口县春环轮胎维修部与樊鹏飞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822执182号申请执行人磴口县春环轮胎维修部,依据(2016)内082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樊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4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附:1、申请执行标的9804元及利息。2、执行费50元。执行员 任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