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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邱某1、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22执841号邱某1、张某:申请执行人邱某1、张某与被执行人邱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10日立案执行。经执行,已将桐庐县县城瑶琳路801号金龙花园19-2幢503室,过户至邱某1、张某名下,其中邱某1占90%,张某占10%,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故本院将对(2017)浙0122执84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