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邱某1、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22执841号邱某1、张某:申请执行人邱某1、张某与被执行人邱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10日立案执行。经执行,已将桐庐县县城瑶琳路801号金龙花园19-2幢503室,过户至邱某1、张某名下,其中邱某1占90%,张某占10%,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故本院将对(2017)浙0122执84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