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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5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曹文与西安车管家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文,西安车管家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5458号原告:曹文,男,198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咸阳市渭城区。委托代理人:王美月,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道杰,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车管家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38号封头管业院内一楼北02室。法定代表人:温海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曲燃,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文与被告西安车管家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文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5元。审判员  何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打印:扈艳红校对:王小波年月日送达书记员王小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