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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3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3900张海明与牛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明,牛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3900号原告张海明,男,1990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现住江苏省张家港市。被告牛磊,男,1991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明诉被告牛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海明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海明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海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海明负担。审判员  申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