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5民初36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张恩凤与张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恩凤,张莉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5民初3646-2号原告:张恩凤,女,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汶上县。被告:张莉,女,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恩凤诉被告张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恩凤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请求对被告张莉的鲁H×××××汽车解除查封。本院认为,原告张恩凤的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张莉名下的鲁H×××××丰田凯美瑞轿车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文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