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刘彩霞与唐成群、王建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526执265号申请执行人刘彩霞,女,196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电话:158XX****XX.被执行人唐成群,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电话:151XX****XX被执行人:王建华,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电话:151XX****XX.本院执行的刘彩霞申请执行唐成群、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