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协外认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吴某池与HUI MIN YE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2017协外认9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协外认9号申请人:某,男,1971年1月8日出生,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址: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沙埔港口村林屋街35号。谢瑞玲申请人吴瑞池申请承认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纽约最高法院303769/2016号离婚判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定,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纽约最高法院对叶某与吴瑞池离婚一案,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303769/2016号判决,该判决的结果是:解除叶某与吴瑞池的婚姻。该判决于2016年8月17日定案。本院认为,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纽约最高法院303769/2016号离婚判决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纽约最高法院第303769/2016号关于叶惠敏与吴瑞池离婚一案作出的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吴瑞池负担。审判长  冯敬芬审判员  曾文莉审判员  陈弋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瑞丹陈丽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