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民初1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何素梅与郭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素梅,郭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1292号原告:何素梅,女,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郭杨,女,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何素梅与被告郭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何素梅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何素梅与郭杨在本案审理期间,双方自行和解,何素梅据此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素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何素梅负担。审判员 柯志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蔡建丽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