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03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欣、何湛雄、谭祖奎、胡开荣、四川港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欣,何湛雄,谭祖奎,胡开荣,四川中港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903民初177号申请人: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邻里中心。法定代表人:刘俭,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刘欣,女,汉族。被申请人:何湛雄,男,汉族。被申请人:谭祖奎,男,汉族。被申请人:胡开荣,男,汉族。被申请人:四川中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金叶小区B栋807室。法定代表人:胡开荣,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欣、何湛雄、谭祖奎、胡开荣、四川港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欣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事处南熏大道一段房屋、何湛雄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房屋以及何湛雄在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有限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予以冻结、谭祖奎与桂小英共同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金兰路房屋、四川港中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金宝新区的土地予以查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自愿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该申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刘欣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事处南熏大道一段房屋、何湛雄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房屋、谭祖奎与桂小英共同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金兰路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港中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金宝新区的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三、冻结被申请人何湛雄在广州市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有限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二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遂宁市船山恒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垫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