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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刑更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王涛假释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黔03刑更434号贵州省忠庄监狱:你单位2017年4月1日报来(2017)忠监假字第1-1号《提请假释建议书》,建议对罪犯王涛予以假释。其后,你单位向本院提出《关于撤回罪犯白老大、王涛、吴林飞2017年第一次刑事奖励申请的函》,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假释建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撤回对罪犯王涛的假释建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