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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9民初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789号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村正街北3排1号。法定代表人:王潘潘,总经理。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沙沟。法定代表人:杨韶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寇文波,男,该公司项目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涛,女,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129元,由原告太原仟富新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成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