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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民督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海军与被申请人刘其元申请支付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海军,刘其元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湘0426民督85号申请人:陈海军,男。被申请人:刘其元,男。申请人陈海军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本院提供了依据证实被申请人刘其元尚欠申请人陈海军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600,000元自2013年7月18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400,000元自2015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300,000元自2016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300,000元自2016年1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被申请人刘其元清偿上述借款本息。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刘其元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申请人陈海军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本案申请费6400元,由被申请人刘其元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曾雪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 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