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丁然与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然,杜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81号申请执行人丁然,男,1987年5月22日生,回族。被执行人杜洋,男,1985年1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丁然申请执行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杜洋长期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时无法执行。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丁然同意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8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