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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丁然与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然,杜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81号申请执行人丁然,男,1987年5月22日生,回族。被执行人杜洋,男,1985年1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丁然申请执行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杜洋长期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时无法执行。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丁然同意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88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