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81民初8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原告东港市兴隆农场与被告赵晓东、刘晶云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港市兴隆农场,赵晓东,刘晶云
案由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681民初895号原告东港市兴隆农场。住所地东港市兴隆乡。法定代表人李全瀛,该农场场长。委托代理人何恒川,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刚。被告赵晓东。被告刘晶云。原告东港市兴隆农场与被告赵晓东、刘晶云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徐嘉翊,人民陪审员高梓源、孙小惠组成合议庭,原野担任书记员,于2017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港市兴隆农场委托代理人何恒川、胡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晓东、刘晶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东港市兴隆农场诉称,2014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赵晓东签订《兴隆农场港湾租赁合同(内圈海参养殖)》,约定原告将内圈20号,面积27亩的虾池和相应附属设施租赁给被告赵晓东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亩以当年原告内圈港湾对外租赁的最高价格为准,交租方式为上纳租,每年于11月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金。2014年1月8日,被告赵晓东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承诺于2014年5月30日前给付所欠租金42000元。2015年9月30日,被告赵晓东以保证金8000元冲抵上述欠款,故被告赵晓东尚欠原告租金34000元。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晶云应对夫妻存续期间被告赵晓东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上述欠款,但均遭到无理由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014年度虾池租金3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被告赵晓东、刘晶云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晓东、刘晶云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赵晓东签订兴隆农场港湾租赁合同(内圈海参养殖),双方约定,原告提供内圈20号圈,面积为27亩的港湾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供被告赵晓东经营使用,用于海参养殖。租赁期限为两年,即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关于租金,双方约定以当年原告内圈港湾对外租赁的最高价格为准,采取上纳租方式,即每年11月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金。原告称2015年的租金已给付,2014年的租金为2300元每亩,被告赵晓东已给付原告20100元,尚欠原告42000元(2300元/亩×27亩-20100元)。被告赵晓东于2014年1月8日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内圈20号虾池2014年租金42000元,2014年5月30日前还清”。被告赵晓东在欠款人处签字。2015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赵晓东约定用被告赵晓东给原告交纳的8000元保证金抵顶欠原告的租金。被告赵晓东尚欠原告2014年度租金34000元未给付。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兴隆农场港湾租赁合同(内圈海参养殖)、欠据、催款通知书、收据等在卷为凭,上述证据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赵晓东签订的兴隆农场港湾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将涉案港湾和附属设施租赁给被告赵晓东后,被告赵晓东应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晶云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赵晓东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综上,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晓东、刘晶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港市兴隆农场2014年度租金34000元,并自2017年1月22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执行时由二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嘉翊人民陪审员 孙小惠人民陪审员 高梓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原 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