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童宝全与贺国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17号申请执行人:童宝全。被执行人:贺国荣。本院执行的童宝全申请贺国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贺国荣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支取,金额为50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高振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