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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童宝全与贺国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17号申请执行人:童宝全。被执行人:贺国荣。本院执行的童宝全申请贺国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贺国荣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支取,金额为50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高振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