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42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郑亚萍、郑琳忠、郑君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郑亚萍,郑琳忠,郑君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422号之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负责人:董军,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运凤,辽宁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华,辽宁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亚萍,女,住大连市。被告:郑琳忠,男,住福建省莆田市。被告:郑君英,女,住福建省莆田市。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郑亚萍、郑琳忠、郑君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亚茹代理审判员 孙 建代理审判员 刘海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赵家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