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1执1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魏巍东申请执行沈界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巍东,沈界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1执195-1号申请执行人魏巍东,男,48岁。被执行人沈界靖,男,46岁。本院在执行魏巍东申请执行沈界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