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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执1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魏巍东申请执行沈界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巍东,沈界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1执195-1号申请执行人魏巍东,男,48岁。被执行人沈界靖,男,46岁。本院在执行魏巍东申请执行沈界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