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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6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02徐洪峰与黄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洪峰,黄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6189号原告徐洪峰,男,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周小兵,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赖丽华,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彩云,女,汉族,1979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列原告徐洪峰诉被告黄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洪峰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自主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洪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07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5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  文  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海琪(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