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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10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邵先林、陈朝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先林,陈朝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0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邵先林,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陈朝联,又名陈朝连,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先林与被执行人陈朝连劳动报酬纠纷,现陈朝连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1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琳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