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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陶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514号申请执行人:邓双来,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申请执行人:邓丽雅,女,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陶羽,男,1994年5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邓双来、邓丽雅申请执行陶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