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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兰执字第5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白沙埠支行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临兰执字第516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白沙埠支行与被执行人贾瑞华、刘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白沙埠支行申请将被执行人贾瑞华、刘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申请人提出解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贾瑞华、刘杰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