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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梓又与被执行人王梓又财产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王梓又,男,汉族,1975年7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铜山县。。被执行人:邬罗良,男,汉族,1984年4月26日出生,住沅江市共华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梓又与被执行人王梓又财产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宁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