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梓又与被执行人王梓又财产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王梓又,男,汉族,1975年7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铜山县。。被执行人:邬罗良,男,汉族,1984年4月26日出生,住沅江市共华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梓又与被执行人王梓又财产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宁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