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4执1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柳正颖与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正颖,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4执1256号申请人柳正颖,女,1967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被执行人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所在地大连市普湾新区太平办事处柳家社区。法定代表人刘学敏,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正颖与被执行人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柳正颖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执125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大连布洛戈印刷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成科代理审判员 郭万一代理审判员 朱韶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芳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