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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徐利、王燕萍、王倩、吴巍、宋子义、田书侠、马刚、赵慧敏、程修芳、张伟龙、亳州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皖16执137号徐利、王燕萍、王倩、吴巍、宋子义、田书侠、马刚、赵慧敏、程修芳、张伟龙、亳州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我院(2016)亳仲裁字第166号、167号、163号、165号、164号、168号、162号、169号、160号裁决书于2017年1月3日、3月17日立案执行徐利、王燕萍、王倩、吴巍、宋子义、田书侠、马刚、赵慧敏、程修芳、张伟龙与亳州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仲裁纠纷系列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