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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4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拔煖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拔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24民特3号申请人:黄拔煖,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申请人黄拔煖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黄拔煖称,申请宣告徐品珍死亡。事实和理由:徐品珍与黄拔煖系母子关系,2016年7月9日,台风“尼伯特”造成闽清县特大洪灾,徐品珍在洪灾中去向不明,经多方寻找无音讯,不可能生存。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徐品珍,女,1954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闽清县××××村大坪厝8号,系申请人黄拔煖的母亲。2016年7月9日台风“尼伯特”在闽清县内引发特大洪灾,徐品珍在洪灾中失踪,闽清县××××村民委员会、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证明徐品珍经多方寻找均无音讯,不可能生存。申请人黄拔煖申请宣告徐品珍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在福建法制报发出寻找徐品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徐品珍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徐品珍在2016年7月9日的洪灾中下落不明,在本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下落不明,其子黄拔煖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徐品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冀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